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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帆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3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
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期
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
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
和义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
计机构。


    二、关于2019年度采购自动化设备及配套服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从关联方淄博诚迅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
诚迅”)采购自动化设备及配套服务金额不超过1,600万元的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和
发展的需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
良影响。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淄博诚迅之间开展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确认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议案中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 及其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刘东先生和唐柯先生均应当回避表决,同意提交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胜军            董书魁            宫本高            路   莹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