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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帆医疗: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书魁)2019-04-13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本人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蓝帆医
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在 2018 年的工作中,按要求积极出席有关会议,
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慎重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就本人 2018 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其中自 2018 年 9 月 13 日本人当选为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后,公司召开了 4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 3 次董事会,委托出席了 1
次董事会。
    2018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5 次股东大会,其中自 2018 年 9 月 13 日本人当选为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 1 次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公司在 2018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
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原则,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审核,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以及社会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18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上,全
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时   间       届   次                            事   项
2018 年 9 月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3 日        第十六次会议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事
                             项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0 月 第四届董事会
                             2、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12 日        第十七次会议
                             3、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及独立意见
2018 年 10 月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0 日        第十八次会议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 2019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 2019 年度银行授信及相关授
                             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2 月 第四届董事会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互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
10 日        第十九次会议    立意见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
                             立意见
                             6、关于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新增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
                             事项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事
                             项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与公
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管理部及其他相关工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情况,同时,关注电视、报纸、网络和专业杂志等媒体对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履行职责情况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了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根据《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了 2 次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根
据《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关于提名总裁的议案》、《关于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和《关于提名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讨论并审议通过。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8 年度,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
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获
取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了监督和核查,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
得相关信息。
    3、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是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
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的维
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多次
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的战略规划情况、公司内部管理
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邮箱:18910883588@163.com


    九、工作展望
    2019 年,本人将继续深入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
学决策提供积极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
也感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 2018 年度工作的支持。




                                               独立董事:董书魁
                                                  2019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