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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帆医疗: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08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9-039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
帆医疗”)于2019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6 日至 2019 年 5 月 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6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蓝帆医疗办公中
心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文静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名,代表股份495,298,441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51.3778%。
       其 中 : 现 场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20 名 , 代 表 股 份
466,207,8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3602%;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5名,代表股份29,090,60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3.0176%;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9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30,693,1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83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公司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
       同意 495,298,4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693,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同意495,298,4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69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495,298,4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69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495,298,4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69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495,298,4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69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95,298,4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69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495,298,4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69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18年度及累积利润承诺实现情
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同意495,298,4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69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同意495,298,4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69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95,298,4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69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1.01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鉴于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文静女士、李振平
先生为关联股东,因此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有效表决权 402,993,591 股。表决
结果如下:
    同意 92,304,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693,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1.02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同意 495,298,4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693,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1.03     监事薪酬方案
    同意 495,298,4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693,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1.04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同意495,298,4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69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靳如悦律师和宋洪林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
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2019年5月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