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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帆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19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
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就对外
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扩张心脑血管医疗器械的业务领域、
丰富新的产品组合、紧跟世界领先的技术发展方向,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
合竞争实力。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李炳容
先生和钟舒乔先生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
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
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胜军           董书魁            宫本高            路     莹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