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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帆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6-19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对公司与各关联方投资苏州同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医疗”)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投资同心医疗是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
要,有利于丰富和扩充公司的心脑血管器械产品组合,为心脑血管器械业务进行持续
布局,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达成。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公司
与各关联方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胜军             董书魁            宫本高            路   莹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