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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帆医疗: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2019-07-12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9-055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蓝帆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集团”)的通知,蓝帆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
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本次解除
         是否为第一
股东                    解除质押 质押开始        质押解除                   质押占其
         大股东及一                                            质权人
名称                    股数(股) 日期            日期                     所持股份
           致行动人
                                                                            比例(%)
         第一大股东
         淄博蓝帆投
         资有限公司                                          上海海通证券
蓝帆                                2018 年 11   2019 年 7
         (以下简称     8,100,000                            资产管理有限    39.32
集团                                 月 20 日     月 10 日
           “蓝帆投                                              公司
         资”)的一致
             行动人
    蓝帆集团原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及第一大股东解除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8-095)。
    2、股东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蓝帆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
情形。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解除质押日,蓝帆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20,6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
2.14%;其一致行动人蓝帆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 326,819,24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3.90%;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334,04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35%,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350,753,2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38%。
    本次解除质押后,蓝帆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0 股;其一致行动人蓝帆投资处于
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 292,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3%,占其所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89.47%;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被质押或受到其他权
利限制。蓝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 292,4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0.33%,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83.36%。


    二、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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