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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帆医疗: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10-11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8 号青岛中心大厦 45 层
电话:(0532) 55769077   传真:(0532) 55769155    邮编:26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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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蓝帆医疗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医疗”)的委托,指派靳如悦、宋洪林律师
出席了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问题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
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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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
股东大会。


     2019 年 9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巨潮资讯网发出了《关于召开 2019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
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
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截至 2019 年 9 月 26 日(星
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的文字说明。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下午 14:00 在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 48 号蓝帆医疗办公中心第一会议室如期召
开,由公司董事长刘文静女士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10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9 年 10 月 9 日 15:00 至 2019 年 10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在规定的期限在《公司章程》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会议召集人、出席对象、
审议议案、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实际
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所披
露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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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
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 名,

均为截至 2019 年 9 月 2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398,783,143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1.366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9 名,代表股份数 233,409,3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2118%。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认证。

      据此,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计 27 名,代表股份数 632,192,4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5780%。其中,通
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1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45,237,7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926%。



  (三)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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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2.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2 发行规模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4 债券期限

     2.5 债券利率

     2.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7 转股期限

     2.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9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2.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1 赎回条款

     2.12 回售条款

     2.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19 担保事项

     2.20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3、《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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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填补措施(修
订稿)的议案》;

     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承诺的议案》;

     8、《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事宜的议案》;

     11、《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收购 NVTAG100%股权并签署<股权购买协议>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
致,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议案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
东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
进行计票、监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

     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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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632,181,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3%;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26,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

      2、《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2.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 632,181,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3%;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26,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

     2.2 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 632,181,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3%;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26,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632,181,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3%;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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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26,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

     2.4 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632,181,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3%;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26,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

     2.5 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 632,179,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9%;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5,224,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13%;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287%;弃权 0 股。。

     2.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632,181,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3%;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26,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

     2.7 转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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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632,181,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3%;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26,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

     2.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632,181,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3%;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26,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

     2.9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632,181,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3%;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26,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

     2.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632,181,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3%;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26,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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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632,181,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3%;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26,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

     2.12 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632,181,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3%;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26,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

     2.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 632,181,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3%;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26,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632,181,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3%;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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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26,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632,181,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3%;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26,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

     2.16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 632,181,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3%;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26,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252,001,9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56%;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4%;

弃权 0 股。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刘文静、孙传志、珠海巨擎秦风
鲁颂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巨擎群英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
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26,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84%;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4916%;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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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 632,181,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3%;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26,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

     2.19 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632,181,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3%;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26,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

     2.20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632,181,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3%;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26,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

     3、《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001,9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56%;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4%;
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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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刘文静、孙传志、珠海巨擎秦风
鲁颂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巨擎群英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
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26,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84%;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4916%;弃权 0 股。

     4、《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001,9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56%;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4%;
弃权 0 股。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刘文静、孙传志、珠海巨擎秦风

鲁颂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巨擎群英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
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26,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84%;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4916%;弃权 0 股。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2,181,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3%;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26,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

     6、《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填补措施(修
订稿)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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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632,181,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3%;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26,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

     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2,181,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3%;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26,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

     8、《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2,181,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3%;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26,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

     9、《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2,181,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3%;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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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26,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2,181,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3%;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26,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

     11、《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001,9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56%;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4%;
弃权 0 股。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刘文静、孙传志、珠海巨擎秦风
鲁颂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巨擎群英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
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26,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84%;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4916%;弃权 0 股。

     12、《关于收购 NVTAG100%股权并签署<股权购买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2,181,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3%;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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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26,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2,181,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3%;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26,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



     本次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
持人、记录人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及股东代
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
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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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页)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签字律师:

                                                            靳如悦



      负责人:

                       王宇                                 宋洪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