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20-01-23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蓝帆医疗
股票代码:00238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轩投资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香港干诺道西 118 号 20 楼 2006 室
联系电话:(852)3157077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彪
通信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号**阁**
联系电话:(852)3157077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丹宁
通信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号**阁**
联系电话:(852)31570777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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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
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
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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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7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上市公司/蓝帆医疗 指
股票代码:002382
香港中轩/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中轩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指 李彪、李丹宁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
法律法规 指 件,包括其不时的修改、修正、补充、解释或重新
制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中轩投资有限公司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轩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1-11-14
注册地址 香港干诺道西 118 号 20 楼 2006 室
法定代表人 李彪
注册证书编号 333539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
经营期限 长期
联系电话 (852)3157077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出资关系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港币) 出资比例
1 李彪 1,980 99%
2 王新文 20 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居留权
李彪 男 董事长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无
王新文 女 董事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港中轩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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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李彪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致行动人 李彪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居民身份证号 K81****(*)
住所 香港湾仔港湾道**号**阁**
通讯地址 香港湾仔港湾道**号**阁**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否
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彪先生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李丹宁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致行动人 李丹宁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居民身份证号 P53****(*)
住所 香港湾仔港湾道**号**阁**
通讯地址 香港湾仔港湾道**号**阁**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否
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丹宁女士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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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彪先生持有香港中轩 99%股份并担任香港中轩的董
事长,系香港中轩的实际控制人;李丹宁女士为李彪先生之女。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方框图如下:
李丹宁
李彪
父女 (李彪之女)
99%
中轩投资
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及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
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继续变动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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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中轩持有公司股份 60,188,0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2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23,7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5%;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丹宁女士
持有公司股份 586,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2,198,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4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中轩持有公司股份 40,908,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2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23,7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5%;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丹宁女士
持有公司股份 586,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2,918,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45%,均为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自 2019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 月 21 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
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占蓝帆医疗
股东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总股本比例
名称 (元) (股)
(%)
大宗交易 2019 年 12 月 17 日 11.73 750,000 0.0778
大宗交易 2019 年 12 月 24 日 11.15 580,000 0.0602
香港
大宗交易 2020 年 1 月 21 日 11.30 450,000 0.0467
中轩
大宗交易 2020 年 1 月 21 日 11.30 500,000 0.0519
大宗交易 2020 年 1 月 21 日 11.30 17,000,000 1.7634
合 计 19,280,000 1.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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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中轩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40,891,2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4%,占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9.96%,
占香港中轩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5.28%。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
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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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中轩及其一致行动人
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蓝帆医疗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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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
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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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香港中轩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轩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 彪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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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李 彪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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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李丹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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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香港中轩公司注册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彪先生、李丹宁女士身份证明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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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蓝帆医 疗股 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山东省淄博市
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蓝帆医疗 股票代码 002382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中轩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务人注册地
增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有无一致行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 有 无 □
化 动人
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其他 大宗交易(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股票种类:A 股
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 持股数量:62,198,200 股
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6.45%
股票种类: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变动数量:19,280,000 股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变动比例:1.9999%
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 42,918,20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45%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继续变动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
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减持上市公司股
份,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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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 □ 否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 □ 否 □ 不适用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本次权益变动不需要取得批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
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
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18
(本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轩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 彪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9
(本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李 彪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0
(本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李丹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1
(本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轩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 彪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2
(本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李 彪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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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李丹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