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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众思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4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1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和激励对象
均满足《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
展的实际需要,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 2017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13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7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2.429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   军                 郭秀华                 杨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