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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众思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01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合众思
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
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我们
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   军                 郭秀华                 杨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