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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众思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4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补选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经审阅董事候选人李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提名的董
事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同意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   军                 郭秀华                 杨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