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合众思壮: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一)2019-04-20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索引                                        页码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资产重组广州吉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1-3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ShineWing                    No. 8, Chaoyangm en Beidaj ie,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 R. 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关于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广州吉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XYZH/2019BJA20471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
编制的《关于资产重组广州吉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合众思壮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
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
他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业绩承诺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业绩承诺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
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合众思壮编制的业绩承诺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广州吉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
的利润承诺数与利润实现数的差异情况。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合众思壮 2018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应被用于任何其他
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重组广州吉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合众思壮”)编制了本说明。

    一、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16 年 3 月 3 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之相关议案,与中铁宝盈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郭四清等 8 名自然人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购
买广州吉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欧电子”)100%股权。本次交易中标的资
产的价格由交易各方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
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协商确定。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
(2016)第 157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广州吉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于评估基
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 25,700.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广州吉欧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23,245.00 万元。依据协议,本公司以现金
10,765.00 万元向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吉欧电子 51.02%股权,以发
行 3,511,533 股股份购买郭四清等 8 名自然人持有的吉欧电子 48.98%股权。本次发行股
份的价格为 35.54 元/股,发行价格根据本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基准日的前 20 个交易日股份交易均价的 90%确定。
2016 年 9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04 号《关于核准北京合
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靳荣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
司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916,702 股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2016 年 9 月 7
日,本次标的资产广州吉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已全部办
理完成,其股权已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2016 年 9 月 8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进行审验,并出具了“[2016]京会兴验字第
03020010 号”《验资报告》。

    二、吉欧电子原股东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在本次交易中,交易各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
诺和补偿协议》。吉欧电子原股东郭四清等 8 名自然人(以下简称 “补偿责任人”)承
诺:吉欧电子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900 万元、2,470 万元
和 3,211 万元。



                                       1
    若吉欧电子在利润承诺期任一年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小于补偿责任人承诺的该年
度净利润数,补偿责任人应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合众思壮股份向合众思壮作出补偿:

    当期应当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
润数)÷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当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认购股份的发行价格
(35.54 元/股)。

    若利润补偿方按照上述约定以股份回购方式不足以补偿当期应当补偿金额的,利润
补偿方应按各自的补偿责任承担比例以现金方式补足差额部分:

    当期应当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
易中认购股份的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

    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乙方在本次交易中各自认购的甲方股份的总量。在逐年补偿的
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当补偿义务发生时,郭四清、徐杨俊、赵翔、李仁德、黄坤、姚泽琨、林文华、梁
浩 8 名股东承担补偿责任的相互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承担方                  承担比例(%)
            1                      郭四清                      47.63
            2                      徐杨俊                      41.25
            3                       赵翔                       2.75
            4                      李仁德                      2.75
            5                       黄坤                       2.50
            6                      姚泽琨                      1.50
            7                      林文华                      0.88
            8                       梁浩                       0.75
                       合计                                   100.00


    补偿责任人应补偿股份数量由本公司以总价 1 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如本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在计算“当期应当补偿股
份数量”时,应将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行权时补偿责任人获得的股份数包括在内。




                                      2
    2018 年标的资产原股东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业绩承诺数                   1,900.00                2,470.00           3,211.00
实际盈利数                   2,091.75                3,411.61           5,430.04
完成率(%)                       110.09               138.12             169.11

注:实际盈利数为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标的资产原股东承诺 2018 年度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为 3,211.00 万元,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5,430.04 万元,完成率 169.11%。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