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0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目前的审计机构为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
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
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表现
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与义务。
2、我们认为在本年度继续聘任该所是合理可行的,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北京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报告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 军 郭秀华 杨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