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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众思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2-04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合众
思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关于子公司
与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合作新型智慧城市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其他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与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合作新型智慧城市项目

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推动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进而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
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因此我们同
意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陆明泉                  郭秀华                 杨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