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的议案》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扩展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盘活公司资产,有 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提升运营能力。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 3 月 16 日 (独立董事签名见下页) (东山精密独立董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罗正英 姜宁 高永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