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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山精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2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东
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精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主要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保荐代表人        徐建豪、陈华
联系电话          021-68815319



                                      1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中文名称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uzhou Dongshan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Co.,Ltd
股票简称                            002384
股票代码                            东山精密
法定代表人                          袁永刚
注册资本                            160,657.2477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山上湾村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工业园石鹤山路 8 号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袁永刚、袁永峰、袁富根
联系人                              冒小燕:0512-6630620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间           2017 年 5 月 26 日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时间   2018 年 5 月 28 日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间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时间   2016 年 5 月 3 日
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概述

     (一)2017 年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95 号文核准,东山精密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3,658,048 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20.12 元,共计募集资金 449,999.99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5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45,499.9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将募集资金人民
 币 445,549.99 万元(已预付保荐费 50.00 万元)于 2017 年 5 月 8 日汇入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
 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571.87 万元(不含
 税金额为 1,482.8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43,928.13 万元。
     (二)2015 年非公开发行

                                        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73 号文核准,东山精密向特定
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9,390,27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8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17,497.6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800.00 万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 115,697.6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
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本次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20.0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 115,377.60 万元。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天风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
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
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
保持沟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办理股票的发行事宜等。
    (二)持续督导阶段
    1、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东山精密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2、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项承诺。
    3、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5、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他相关文件。




                                     3
    6、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募集资金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及时向深圳交易所提交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专
项意见和募集资金相关专项核查意见。
    7、持续关注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8、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天风证券持续督导小组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2016 年 8 月 29 日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2017 年 1 月 3 日至 2017 年 1 月 5 日、2017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4
日、2018 年 11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对东山精密进行了现场检查。
    9、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培训并出具现场培训报告,天风证券持续督导小组
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2017 年 4 月 19 日、2017 年 8 月 16 日、2018 年 9 月 7
日对东山精密相关人员进行了持续督导专项培训。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报告事项                                         说明
                                              (1)2017 年 5 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徐
                                              建豪、王晖为保荐代表人,鉴于前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为保证持
                                              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徐建豪、王晖同时
                                              履行包括前次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督导义务。前次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保荐代
                                              表人由周兴用、陈华变更为徐建豪、王晖。
                                              (2)2017 年 10 月,因王晖工作变动,陈华
                                              接替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
                                              行持续督导义务。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七、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东山精密积极配合天风证券实施尽职推荐工
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并提供了便利条件,包括现场核查、按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
关资料、访谈沟通等。

                                          4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发行人聘请的主要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
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
各自的工作职责。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于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的披露文件,保荐机构采取预先核查
及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代表
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包括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报告。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
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由于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股票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为便于资金账
户管理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将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余募集资金及利
息共计 1,832.62 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工作。本次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
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规定,该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5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由于东山精密 2015 年非公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保荐机构将继续对东山精密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
续督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余磊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徐建豪                             陈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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