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独立董事意见2019-05-11
东山精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的
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之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审慎合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结项,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 10,862.06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
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9 年 5 月 10 日
(独立董事签名见下页)
东山精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东山精密独立董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罗正英 姜 宁
高永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