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独立董事意见2019-12-31
东山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的相
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签署<资产购买协议书>
的议案》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整合了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益穆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从而投资安世集团,符合公司
的战略发展方向,本次交易主要通过公司子公司东莞东山持有的应收深圳东山资
产转让相关债权进行支付,有利于减少公司与关联方间的关联往来,增强公司独
立性,提升了公司资产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
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公司将聘请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为标的资产出具评估或估值报告,交易价格以正式
的评估或估值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关
联交易事项。公司将在完成对标的资产的评估或估值后,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本
次交易,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 12 月 30 日
(独立董事签名见下页)
东山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正英 姜宁 高永如
时间:201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