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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北农: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7-08-11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色农华”)与
关联方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高科”)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
司,目的是将双方前期在科研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拓展至市场推广领域,促进双方资源配
组品种的开发,实现新品种效益的最大化,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探索现代种业发展新
模式。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资经营协议中约定的出资额系合作双
方根据市场情况及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地协商确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
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金色农华与关联方荃银高科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目的是将双
方前期在科研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拓展至市场推广领域,促进双方资源配组品种的开发,
实现新品种效益的最大化,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探索现代种业发展新模式。
    (2)本次关联交易完全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涉及
的出资规模适度,符合市场情况及合资公司发展需要,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已履行的相关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邵根伙先生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投资各方将按注册资本比例同步出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金色农华与关联方
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冯玉军、陈磊
                                                        2017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