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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北农: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8-07-10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
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材料,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的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
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3、公司拟增加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回购资金上限由人民币3亿元增至人民
币10亿元),即以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期限同原回购方案,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可行,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
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
整回购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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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君有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君有”)因业务
发展需要,拟继续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6,000
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期限为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融资的还款到期之
日起两年,授信额度由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使用授权委托
书,该笔授信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广东君有的其他股东提供反担
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北农”),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浙江大北农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申
请综合授信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业务,本次贷款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该
笔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对浙江大北农提供
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告编号:2018-057),包括本次担保
在内,公司为浙江大北农的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3、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正能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正能”)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陕西正能拟向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阎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业务,该笔授信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责
任不超过 3,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2 年。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对陕西正能
提供不超过 4,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告编号:2016-062),包括本次
担保在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陕西正能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 7,000 万元,并由陕
西正能的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4、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绿色巨农农牧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
农牧”)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黑龙江农牧拟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 2,400 万元,期
限不超过 5 年,同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我们认为,上述子公司因经营需要,申请公司授信担保,其经营活动由公司
统一管理,经营风险可控。上述担保活动为属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该担保事项不
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广东君有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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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
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提高黑龙江天佑牧业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周转效率,
提高其经营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张立忠先生应当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回避表决,此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担保
事项。




                                             独立董事:冯玉军、陈   磊
                                                    2018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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