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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原集团:关于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7-03-2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或“公司”)

 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

《关于对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

 年报问询函【2017】第 4 号)。公司对相关提问进行了认真的核查与

 分析,并就问询函关注的问题回复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5.02 亿元,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0.55 亿元。其中,一至

 四季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5.88 亿元、41.77 亿元、30.52 亿元、36.84

 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5,409.90 万元、-1,078.14 万元、1,621.30

 万元和 1.04 亿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结合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业务构成、销售周期、去年同期销

 售情况等,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四个季度销售收入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2016 年营业收入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计
聚氯乙烯         39,531.93    38,412.29          46,344.56    61,987.12         186,275.91
氯碱类产品       18,979.94    20,347.54          23,886.40    29,944.70           93,158.59
 三聚磷酸纳       3,849.30     4,220.31           1,312.41     1,871.48           11,253.51
 水泥             2,533.04     3,137.24           2,525.88     5,535.37           13,731.53
 聚苯乙烯         7,943.75    12,283.23          13,292.20    43,917.24           77,436.42
 其他             1,066.02    22,715.75          44,155.85     5,845.19           73,782.80
 商贸            84,926.01    316,590.73         173,730.30   219,300.28        794,547.32
     合计        158,830.01   417,707.09         305,247.60   368,401.39      1,250,1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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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营业收入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计
聚氯乙烯          36,911.31         41,145.54         45,078.65        48,051.34           171,186.84
氯碱类产品        17,989.84         19,222.60         20,922.23        24,247.99             82,382.67
三聚磷酸纳         2,555.50          3,585.04          3,519.85         5,403.06             15,063.45
 水泥              3,466.41          3,670.37          2,955.29         5,345.73             15,437.80
 其他             14,667.97         20,877.03         29,957.42         2,140.83             67,643.25
 商贸             55,527.69         52,598.29         208,236.14       402,306.62          718,668.75
 合计             131,118.71       141,098.87         310,669.59       487,495.58        1,070,382.76


                            2016 年较 2015 年各产品收入增幅比例情况
     项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计
聚氯乙烯              7.10%            -6.64%             2.81%           29.00%                8.81%
氯碱类产品            5.50%             5.85%            14.17%           23.49%               13.08%
三聚磷酸纳           50.63%            17.72%           -62.71%           -65.36%              -25.29%
 水泥               -26.93%           -14.53%           -14.53%            3.55%               -11.05%
 聚苯乙烯     _                _                _                  _                 _
 其他               -92.73%             8.81%            47.40%           173.03%               9.08%
 商贸                52.94%           501.90%           -16.57%           -45.49%              10.56%
     合计            21.13%           196.04%            -1.75%           -24.43%              16.80%

        如上表所示,公司 2016 年度销售收入较 2015 年度增加 16.80%,

主要系公司聚氯乙烯、氯碱类产品、商贸业务收入本期增加所致。。

2016 年以来,国内聚氯乙烯、氯碱类产品价格开始触底反弹,价格

保持了较快增长,到三季度末已达到报告期内的价格高点,并且第四

季度平均价格仍保持增长,使公司 2016 年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增加。

自 2015 年第三季度以来,公司逐步调整优化商贸业务结构、增加商

贸业务投入,使公司商贸业务收入逐步增加。

        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一、二季度为行业淡季,三、四季度

为行业旺季。公司聚氯乙烯、氯碱类产品、水泥等主要产品各季度波

动正常,符合行业特点,波动主要系产品销售价格、销售数量影响所

致。公司紧紧围绕战略转型升级目标,按照“战略转型、市场和贸易

先行”的思路,以大宗商品为核心,根据商业机会的风险和利润水平
                                             2 / 23
决定是否开展贸易业务,各季度间商贸业务收入也存在一定的波动。

公司三聚磷酸钠产品 2016 年度较 2015 年度下降较大,主要系三聚磷

酸钠产品在 2016 年第三、四季度受三聚磷酸钠市场需求减少、价格

大幅下降的影响所致。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四个季度的销售收入波动是合理的。

      (2)结合销售收入、成本费用、营业外收入等情况,补充披露

报告期各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变化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2016 年分季收入成本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计

      收入           158,830.01   417,707.09    305,247.60   368,401.39      1,250,186.09
 其中:主产品收入    73,904.00    101,116.36    131,517.30   149,101.11        455,638.77
          商贸收入   84,926.01    316,590.73    173,730.30   219,300.28        794,547.32
      成本           147,037.84   397,843.96    284,731.13   328,213.51      1,157,826.43
 其中:主产品成本    62,399.14    83,024.48     110,556.49   109,736.32        365,716.44
       商贸成本      84,638.70    314,819.47    174,174.63   218,477.18        792,109.99
      毛利           11,792.17    19,863.13     20,516.47    40,187.88          92,359.66
 其中:主产品毛利    11,504.86    18,091.87     20,960.81    39,364.78          89,922.32
       商贸毛利          287.31    1,771.26        -444.34        823.1             2,437.34
     销售费用         4,195.75     4,301.79      5,704.60     6,632.09          20,834.23
     管理费用         9,445.93     9,436.07      9,373.69     7,828.11          36,083.79
     财务费用         3,386.72     3,373.12      4,352.40     6,710.29          17,822.54
    营业外收入           813.73    1,135.29      2,260.71     6,848.48          11,058.21
     利润总额        -5,686.93        -310.9     1,941.94    15,676.13          11,620.25
      净利润         -6,496.00    -1,410.71      1,486.42     9,500.74              3,080.45
    销售毛利率            7.42%        4.76%         6.72%       10.91%                7.39%
其中:主产品毛利率       15.57%       17.89%        15.94%       26.40%                19.74%
     商贸类毛利率         0.34%        0.56%        -0.26%        0.38%                0.31%

      报告期各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变化不匹配的主要原因一是销

售毛利变动较大,其中第四季度销售毛利是第一季度的 3.4 倍,主要

是公司主产品价格在第四季度上涨较快,比如聚氯乙烯第四季度平均
                                       3 / 23
不含税售价比第一季度上涨 43.75%、烧碱第四季度平均不含税售价

比第一季度上涨 28.8%、水合肼第四季度平均不含税售价比第一季度

上涨 37.32%,同时从正常销售周期来看,第三、四季度是传统的销

售旺季,公司在第三、四季度销售量价齐升,销售毛利增幅较大,导

致季度间波动较大,公司毛利率的变化与同行的变化趋势是一致的;

二是营业外收入的不均衡也影响到各季净利润变化。

    综上,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变化不匹配是合理的。



    2、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务收入 125.02 亿元、营业成本

115.78 亿元,毛利率为 7.39%,较去年增长 1.8 个百分点。其中聚氯

乙烯产品、氯碱类产品、水泥产品及商贸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9.10%、

56.83%、11.4%和 0.31%,毛利率分别较去年增长 6.82、8.95、-0.93

和 0.17 个百分点。请你公司结合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所处市场竞争状

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主营业务产品构成等,补充披露你公司上

述主要产品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及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水平上升的

原因。

   回复:

     2016 年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不断推进,行业去产能不断加

快,行业开工率和集中度有所提高,整体经营形势与前几年相比明显

回暖,特别是 2016 年下半年化工产品销售价格出现明显回升。
                         2016 年主要产品毛利率
    项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计
聚氯乙烯        -1.86%        9.01%               3.83%    20.08%    9.10%
氯碱产品       54.93%        41.06%              68.78%    59.21%   56.83%

                                      4 / 23
水泥           10.27%         9.95%                5.77%     15.30%      11.40%
聚苯乙烯        3.38%         1.58%               -3.26%      4.02%       2.32%
商贸            0.34%         0.56%               -0.26%      0.38%       0.31%
其他           26.12%        21.42%                6.70%     85.19%      19.61%
合计            7.42%         4.76%                6.72%     10.91%       7.39%
                         2015 年主要产品毛利率
       项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计
聚氯乙烯        -4.40%       10.38%               -3.87%      6.23%       2.28%
氯碱产品       36.55%        43.60%               54.35%     54.09%      47.87%
水泥           17.31%        11.74%                7.73%     12.04%      12.33%
商贸            0.86%         3.18%               -0.29%      -0.14%      0.14%
其他           29.95%         0.62%               19.79%     22.21%      16.46%
合计            8.53%        10.56%                5.11%      3.66%       5.59%
                2016 年各产品毛利率较 2015 年增加情况
                                                                单位:百分点
       项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计
聚氯乙烯         2.54-         -1.37                 7.70      13.85       6.82
氯碱产品         18.38         -2.54                14.43       5.12       8.96
水泥             -7.04         -1.79                -1.96       3.26      -0.93
聚苯乙烯         ——          ——                 ——        ——       ——
商贸             -0.52         -2.62                 0.03       0.52       0.17
其他             -3.83        20.80                -13.09      62.98       3.15
合计             -1.11         -5.80                 1.61       7.25       1.80

   公司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较去年上升 1.8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

公司的主要产品聚氯乙烯、氯碱产品毛利率较去年均有的较大幅度的

上升所致:

   其中聚氯乙烯产品较去年毛利上升 6.82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聚

氯乙烯在 2015 年四季度和 2016 年一、二季度间产品销售价格降到最

低点后逐渐回暖,并且在 2016 年四季度聚氯乙烯销售价格有较大幅

度的上涨,聚氯乙烯销售平均价格在 2016 四季度比 2016 年一季度增

涨了 43.75%,使得聚氯乙烯毛利逐季上涨,其毛利率变化反映为 2016

年一季度同比上升 2.54 个百分点,第三到四季度分别同比上涨 7.7

个百分点和 13.85 个百分点;
                                       5 / 23
       公司氯碱产品毛利率一直较高,2016 年因产品价格较 2015 年年

  末上涨 28.79%,其毛利率较 2015 年上升 8.96 个百分点。

       因同行上市公司 2016 年报未全部披露,因暂无法获取 2016 年全

  年数据,现将公司 2015 年全年和 2016 年上半年产品毛利率数据与同

  行上市公司数据对比:
                        金路      氯碱     湖北      三友    中泰              内蒙               天原
产品        时间        集团      化工     宜化      化工    化学     英力特   君正     平均值    集团

聚氯   2015 年全年      -9.19%    -5.44%   17.14%    2.24%   30.01%   11.41%   29.81%   10.85%   3.50%
乙烯   2016 年上半年   -12.83%   -16.23%    6.64%   -1.66%   22.91%   12.93%   23.74%    5.07%   2.28%

氯碱   2015 年全年      41.55%    27.56%   35.22%   48.06%   53.77%   34.05%   53.12%   41.90%   52.67%
产品   2016 年上半年    32.12%    26.67%   25.84%   43.51%   47.00%   27.85%   47.02%   35.72%   54.34%


         由于公司聚氯乙烯原料成本与西北区域企业相比资源成本差距

  较大,聚氯乙烯毛利率在同行业中处于中间水平,但氯碱产品距消费

  市场近、区域市场份额占比靠前,区域优势明显,其毛利率位居行业

  前列。

       综上,公司产品的毛利率是随公司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的变化而

  变化的,毛利率水平与区域差异相关,公司主产品毛利率水平是合理

  的。



         3、报告期内,你公司收到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 8,674.60

  万元,同比增长 15.90%,占报告期内净利润的 157.32 % 请你公司补

  充披露以下内容:

         (1)报告期内相关政府补助的信息披露是否合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1.4 第(十四)点

  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公司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金额为
                                                    6 / 23
8,674.60 万元,已披露的政府补助为 5,915.91 万元,占已收到政府

补助总额的 68.20%。具体如下: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6 日披露了《关

于子公司海丰和锐获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公

告号 2016-084),海丰和锐水泥公司收到水泥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

征即退款 778.24 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

财政补助资金的公告》(公告号 2016-099),披露了宜宾海丰和锐有

限公司收到县级财政科技补助资金共计 3,637.67 万元和子公司宜宾

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产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 1,500.00 万元,

其余政府补助未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2) 结合报告期内相关政府补助款的性质、发放原因及发生时

间,补充披露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并请年审会计师对相关政府补

助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相关指南、讲解规定: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

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

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

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

府补助,企业对于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

                               7 / 23
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

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

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

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

       2016 年 , 公 司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中 的 政 府 补 助 金 额 合 计 为

8,674.60 万元,其中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 7,896.36

万元,主要项目如下:
                                                                     与资产相关/
项目                        本年发生额              来源和依据                           备注
                                                                     与收益相关
                                                  江财发[2016]
科技环保补助资金                2,687.67                             与收益相关    注1
                                                  394 号
                                                  宜 临 港 经 科
产业扶持资金                    1,500.00                             与收益相关    注2
                                                  (2016)126 号
                                                  江财发[2016]
科技环保补助资金                  950.00                             与收益相关    注3
                                                  395 号
2015 年 3 季度—2016 年 3
                                                  江国税函[2015]
季度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          778.24                             与收益相关    注4
                                                  78 号
征即退返还款
                                                  江财发[2016]
科技补助资金                      666.67                             与收益相关    注5
                                                  297 号
                                                  江财发[2016]
科技环保补助资金                  306.75                             与收益相关    注6
                                                  408 号
                                                  宜宾市人才服务
                                                  和就业促进局依
2016 年稳岗补贴汇总               280.65          据审批后的《稳     与收益相关    注7
                                                  岗补贴申报审核
                                                  表》拨付
2015 年市工业增长正常补                           江财发[2016]
                                  253.00                             与收益相关    注8
助资金                                            175 号

                                         8 / 23
递延收益转入                     235.00                           与资产相关   注9
                                              长 审 投 结 通
双河重建改迁管道款               168.71                           与收益相关   注 10
                                              [2016]30 号
宜宾市国库支付中心技术改                      川财建(2016)
                                 100.00                           与收益相关   注 11
造资金                                        71 号
宜宾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宜 财 企 [2016]61
                                 100.00                           与收益相关   注 12
政府补助-电气补贴                             号
其他零星补助                     647.90
合计                           8,674.60

       注 1:2016 年 12 月 27 日,江安县财政局下发《江安县财政局关

于下达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科技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发

[2016]394 号)文件下达县级财政科技补助资金 2,687.67 万元。2016

年 12 月 27 日,天原集团子公司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收到江安县财

政国库支付中心零余额专户拨付补助资金 2,687.67 万元。

       注 2:2016 年 12 月 29 日,临港开发区经贸科技局下发《宜宾临

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科技局关于下达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产业转型升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宜临港经科[2016]126 号),

文件内容为:下达产业转型升级补助资金 1,500.00 万元。2016 年 12

月 30 日,天原集团子公司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宜宾临

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科技局拨付的补助资金 1,500.00 万元。

       注 3:2016 年 12 月 27 日,江安县财政局下发《江安县财政局关

于 下 达 宜 宾 海 丰 和 锐 有 限 公 司 科 技 补 助 资 金 的 通 知 》( 江 财 发

[2016]395 号),文件内容为:下达县级财政科技补助资金 950 万。

2016 年 12 月 29 日,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收到江安县财政国库支

付中心零余额专户的财政拨款 950 万元。

         注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5 年 6 月 12 日发布的《关


                                     9 / 23
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

〔2015〕78 号)文,符合该文相关规定的主体及行业可享受相应的

增值税优惠。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下属水泥分公司(以下简称海丰

水泥分公司)为综合利用废渣生产销售水泥和建材产品的企业,根据

(财税〔2015〕78 号)文中的规定可享受 70%的增值税退税优惠,2016

年 11 月 21 日海丰水泥分公司获得增值税退税款 778.2 万元。

      注 5: 2016 年 9 月 12 日,江安县财政局下发《江安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科技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发

[2016]297 号),文件内容为:下达县级财政科技补助资金 666.67 万

元。2016 年 9 月 21 日,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收到江安县财政局的

财政拨款 666.67 万元。

      注 6:2016 年 6 月 18 日,江安县财政局下发《江安县财政局关

于 下 达 宜 宾 海 丰 和 锐 有 限 公 司 科 技 补 助 资 金 的 通 知 》( 江 财 发

[2016]408 号),文件内容为:下达县级财政科技补助资金 306.75 万

元;2016 年 6 月 20 日,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收到江安县财政国库

支付中心零余额专户拨付补助资金 306.75 万元。

      注 7:天原集团及其子公司向所属地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提

交《宜宾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由所属地人才服务

和就业促进局与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个部门共同审批,

2016 年天原集团及其子公司总共收到稳岗补贴 280.65 万元。

       注 8:2016 年 6 月 30 日,江安县财政局/江安县经济商务信息

化和科学技术局下发《江安县财政局/江安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

                                     10 / 23
技术局关于下达 2015 年宜宾市稳定工业经济增长政策补助资金的通

知》(江财发[2016]175 号),文件内容为:根据宜宾市财政局和宜宾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5 年宜宾市稳岗工业经济增长

政策补助资金的通知》(宜财企[2016]17 号)文件精神,下达 2015

年宜宾市稳定工业经济增长政策补助资金 253 万元;2016 年 7 月 22

日,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收到江安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零余额专户

拨付补助资金 253 万元。

      注 9:递延收益转入系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年度分

摊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注 10:2016 年 2 月 5 日,长宁县审计局下发《关于长宁县双

河镇重建迁改丰源盐化、四丰盐化公司管道建设工程造价审定情况通

知》(长审投结通[2016]30 号),文件内容为:对长宁县双河镇重建

迁改丰源盐化、四丰盐化公司管道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委托四川天成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审计核实。审计核实后拨付丰源盐业盐

卤管道迁改补偿 168.71 万元。2016 年 8 月 8 日,宜宾丰源盐业有限

公司收到长宁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的补偿款 168.71 万元。

      注 11:2016 年 4 月 26 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

化委员会下发《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 2016 年省级技术

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和项目计划的通知》(川财建[2016]71

号),文件内容为:下达 2016 年度省级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

资金 100 万元。该补助属于核心竞争力培育补助,不需要购建或形成

其他长期资产。2016 年 5 月 31 日,天原集团收到宜宾市财政国库支

                             11 / 23
付中心的财政拨款 100 万元。

      注 12:2016 年 12 月 27 日,宜宾市财政局下发《宜宾市财政

局关于拨付 2016 年上半年“六大基地”工业企业发展用电用气补贴

资金的通知》(宜财企[2016]61 号),文件内容为:经市政府批注,

现下达 2016 年上半年宜宾市“六大基地”工业企业发展用电用气补

贴资金 100 万元。2016 年 12 月 30 日,天原集团收到宜宾市财政国

库支付中心的财政补贴 100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款的性质,公司对政府

补助的会计处理是合规的。

    年审会计师对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专项意见:

    我们认为,除递延收益转入外,拨付的资金均未明确用于购建长

期资产或具体项目,不与资产相关,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且

不存在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补助; 因此,天

原集团 2016 年度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及相关规定。

    (3)结合利润来源,补充披露你公司是否存在对政府补助的重

大依赖,以及未来拟采取的改善持续盈利能力的具体措施。

   从公司利润构成来看,公司主要利润来自于产品销售毛利,尤其

是公司核心氯碱制造业务为公司贡献了稳定的利润来源,海丰和锐

2016 年实际净利润 3.55 亿元,是公司主要的利润来源,同时公司所

获得的政府补助是地方政府对所辖区内企业的普惠扶持政策,公司不

会形成对政府补助形成重大依赖。

                              12 / 23
    公司未来的拟采取的改善持续盈利能力的具体措施:

    A、充分发挥现有生产装置的效率和提高运行水平质量,保障现

有经营业务稳定正常:

    1、公司主产品聚氯乙烯消耗指标和管理水平一直处于行业领先

地位,已连续四年为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

    2、核心企业海丰和锐盈利水平优良,增长势头良好;

    3、公司煤矿资源良好,受政策性影响阶段性停产,完成整合后,

实现煤矿、电石、氯碱的产业协同效应,届时将对氯碱板块形成大力

支撑,大幅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4、公司主导产品品牌市场占有率位列前茅

    公司主导产品 PVC 和烧碱在西南区域的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领

先地位,水合肼全国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PVC 在西南区域的市场份

额约 30%,烧碱在西南区域的市场份额约 25%,具有较强的区域市场

竞争力;

    5、行业去产能化效果明显,主产品行情整体回暖趋稳,下游加

工业开工率恢复优于预期;

    6、海丰和锐 2016 年扩建 1 万吨水合肼已全部达成投产,产品成

本优势更加突出,产能效益将在 2017 年全部得到体现。

    B、加快转型升级产业项目建设,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产业发展定位于“一体两翼”,即立足于优势氯碱产业为主

体,向新材料和新能源动力电池及电池材料延伸,完善产业布局,增

强盈利能力,提升公司中长期价值和拓展成长空间。以主导产业发展

                             13 / 23
产业链集群,以产品功能升级带动产业链延伸,推动临港新材料产业

园区、海丰和锐精细化工等产业集群建设,发挥公司的技术和管理优

势,优化公司的收入和利润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拓宽盈利空

间,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4、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 4.61 亿元,较期初增长 5.98%;

存货跌价准备余额 10.13 万元,较期初减少 99.06%,其中原材料和

库存商品的转回和转销 1,069.98 万元。请说明公司库存商品转回和

转销的原因,并结合报告期末存货构成、商品价格、在手订单等情况,

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回复:公司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

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

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大宗原材

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

提取; 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

备。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

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

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公司 2015 年存货跌价变动:


                             14 / 23
                                                                                             单位:万元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项目         年初余额                                                                       年末余额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转出
原材料                  -              188.76            -              -              -        188.76
在产品                  -               45.64            -              -              -          45.64
库存商品        239.35                 808.09            -         216.04              -        831.39
合计            239.35             1,042.49              -         216.04              -       1,065.79

        公司 2015 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1,042.49 万元,主要是公司聚

氯乙烯产品计提 607.69 万元、聚氯乙烯在产品计提 46.64 万元及其

原料电石 188.76 万元。2015 年年底公司 PVC 产品价格跌入低谷,成

本高于售价。以公司聚氯乙烯产品计提减值为例,以 2016 年 1 月市

场价格作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之后比 2015

年底账面成本低 458.91 元/吨,故计提跌价准备 607.69 万元。

                    公司 2016 年存货跌价变动:
                                                                                       单位:万元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项目               年初余额                                                               年末余额
                                                计提                转回或转销
 原材料                      188.76                                          188.76
 在产品                       45.64                                           45.64
 库存商品                    831.39                    14.31                 835.58              10.13
 合计                       1,065.79                   14.31                1,069.98             10.13

   公司 2016 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4.31 万元,主要是公司三聚磷

酸钠产品计提的。2016 年年末公司三聚磷酸钠产品价格较低,公司

以 2017 年 1 月市场价格作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之后比 2016 年底账面成本低,故计提跌价准备。2016 年年

末时公司聚氯乙烯、水合肼、烧碱、电石、聚苯乙烯等产品及在产品

成本价均低于其市场价值,故未计提跌价准备。

        2016 年公司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主要为 2015 年计提的公司

产品聚氯乙烯、烧碱及原料电石等在 2016 年已全部实现销售,根据
                                                  15 / 23
相关会计准则要求对 2015 年计提的该部分存货跌价准备予以转销。

    综上,公司年末对存货进行存货跌价减值测试,相关测试严格按

照会计准则执行,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转回、转销是充分合理

的。



       5、报告期内,你公司子公司水富金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水富金明”)亏损 2,929.22 万元。报告期末,水富金明商誉账

面余额 1,282.69 万元,你公司未计提水富金明商誉跌价准备。请你

公司结合水富金明投资成本、目前经营情况、未来盈利预测水平等,

补充披露水富金明商誉的形成原因及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的充分

性。

       回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因企

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

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

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

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

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

估计另一项金额。

    报告期末,公司严格按会计准则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将产

生商誉的各个公司分别作为不同资产组,以持续经营和市场公开为前

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收益法按照收

                               16 / 23
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对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估

算进而对公司各个产生商誉的资产组进行测试。

    水富金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收购产生的商誉 1,282.69 万元,

公司在 2012 年末经减值测试后已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公司严格

按照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6、报告期末,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为 3,711.94 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余额为 1.72 亿元。请你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形成原因、

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一)递延所得税资产:

    1、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备注
   1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4,285.63        1,016.94      注1
   2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5,282.65        1,004.40      注2
   3    内部未实现利润抵消               40.60        10.15
   4    可弥补亏损                   6,701.18        1,675.30      注3
   5    其他时间性差异                   34.37         5.15
                     合计           16,344.42       3,711.94

    注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项目主要是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丰源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天

原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美姑罗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计提应收账

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形成的可抵扣时间性差异;

    注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项目主要是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历年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形成


                               17 / 23
的可抵扣时间性差异;

    注 3:可弥补亏损主要是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天亿

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天原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

2013-2016 年期间由于经营亏损形成的可抵扣时间性差异。

    2、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的合规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相关规定,资产、负

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在估计未

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关注以下问题: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抵扣亏损)

和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公司,其中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

丰源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天

原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均是 2016 年盈利的公司,预期将来也会

继续处于盈利状态;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天原特种水泥

有限责任公司因企业搬迁事项、美姑罗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因预计后

期上游水量变化而使后期盈利,所有企业预期均会产生足够的应纳税

所得额,公司计提了相应事项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符合会计准则相

                            18 / 23
关规定的。

       (二)递延所得税负债:

       1、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明细项目:
序号     项目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备注
  1      搬迁损益                           44,021.98         11,005.50 注1
  2       试生产亏损                         6,176.88          1,219.70 注 2
         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
                                            21,046.42          4,937.72
  3      的差异                                                           注3
         合计                               71,245.28         17,162.92
       注 1:搬迁损益主要是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天原特
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4 年确认了土地收储及建(构)筑物征收
补偿损益,因搬迁事项未完成税务清算而形成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注 2:试生产亏损主要是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 2012 年氯碱装
置试生产亏损和马边无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1 年黄磷炉试生产亏
损而形成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注 3: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异主要是马边长和电力有限责
任公司 2009 年收购马边无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马边中天电力有限
责任公司时相关资产评估增值而形成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2、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的合规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相关规定因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在转回期间将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导致
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其发生当期,构成企业应支付税金的义务,
应作为负债确认。
       企业在确认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遵
循以下原则:
       除所得税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
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9 / 23
    综上,公司计提的相应事项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是符合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的。



    7、报告期内,你公司的子公司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力煤化”)因停产整顿亏损 7,195.70 万元。请你公司结合天力

煤化目前的生产情况,补充披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及合理

合规性。

    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五条 存在下列迹象

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

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

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

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

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六)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

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

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20 / 23
   (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云南天力煤化公司是集团氯碱原料的重要基地,公司拥有良好

的优质煤炭资源,是电石生产中可替代焦炭的优质原料,对公司电石

基地的生产形成有效支撑,同时还可提供碳素化工材料的优质原料来

源。2014 年 4 月 15 日,云南省政府下发煤炭整合相关文件,全省 9

万吨以下煤矿全面停产,进行关停整合。云南天力煤化昌能煤矿、巴

抓煤矿在整合范围内。 2015 年 9 月天力煤化收到昭通市人民政府转

来云南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公室《关于昭通市彝良县昌能煤

矿和彝良县许家院煤矿等三个煤矿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方案

的审查确认意见》(云煤整审【2015】11 号),同意昭通市人民政府

上报的转型升级方案,对纳入整合重组类的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昌

能煤矿、许家院煤矿许家院井和巴抓井分别予以确认,并要求天力煤

化按照云政发【2014】18 号、云政办发【2014】32 号文件和采矿权

变更相关规定,及时申办相关手续。截止目前,公司正按照审查意见

的相关要求申办相关手续。但是由于云南省煤炭产业化解过剩产能实

现脱困发展意见实施细则未确定,主要行业管理部门暂停受理部分手

续,需待实施细则意见出台和云南省煤炭产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批复

确定后才能恢复受理。

    天力煤化公司煤矿虽因政策因素暂时停止生产,但煤矿的井下系

统仍维持良好状态,待行政手续办理完毕后能很快投入运行。公司煤

矿投入运行后,将为公司的电石生产提供优质低价的碳素材料。天力

煤化公司现在的亏损主要是因煤矿停产引起的亏损,预计公司煤矿复

                             21 / 23
产后,天力煤化公司的经营状况将得到明显改善。期末,公司也对天

力煤化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天力煤化公司相关资产不存在减

值迹象,不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8、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将搬迁支出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的

合理合规性,并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根据《宜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发展纲要》,

宜宾城市发展规划已将公司老厂区及控股子公司天亿新材料的土地

纳入城市统一规划之中,因此公司老厂区及天亿新材料将按照整体规

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搬迁,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5 届

35 次董事会和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搬迁方案。

    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中核算的搬迁支出系公司预计未来取

得的搬迁收入足以弥补因搬迁而造成的损失支出。除 2014 年单独处

置的搬迁土地及房屋建筑物外,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搬迁

设备、停产停业支出等搬迁损失合计 220,739.45 万元,已与政府签

订合同的补偿款合计 218,451.29 万元,目前搬迁损失比已形成共识

部分签订协议的搬迁补偿款多 2,288.16 万元。目前公司还在积极与

政府商谈剩余未达成共识部分的搬迁补偿金,预计未来获取的搬迁补

偿款能完全覆盖搬迁损失。因搬迁尚未结束,我公司暂在其他非流动

资产中列示,待搬迁结束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资产满足下列

                              22 / 23
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

变现、出售或耗用。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预计在资产

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

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因公司

尚未就剩余的搬迁补偿款与政府达成共识,搬迁事项何时结束尚无法

预计。因此,公司将搬迁支出列示在非流动资产中是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

    年审会计师对搬迁支出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处理的专项意

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资产满足下列条

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

现、出售或耗用。(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预计在资产负债

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

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因天原集团

尚未就剩余的搬迁补偿款与政府达成共识,搬迁事项何时结束尚无法

预计。因此,天原集团将搬迁支出列示在非流动资产中是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3 日


                             23 /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