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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原集团:关于老厂区搬迁的进展公告2017-07-13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7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老厂区搬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根据《宜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发展纲要》,
宜宾城市发展规划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
团”或“公司”)老厂区的土地纳入城市统一规划之中。公司于 2012
年开始启动了老厂区整体搬迁的工作,并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与四
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管委
会”)签订了《天原集团老厂区整体搬迁土地收储及地面上下建(构)
筑物征收补偿协议》,根据协议公司于同年 12 月 30 日收到了 6 亿元
搬迁补偿款。2016 年 3 月 4 日,公司与临港管委会签订了《宜宾天
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整体搬迁补偿协议》,根据协议达成共识
的搬迁补偿金额共计 294,510.58 万元。在搬迁过程中由于公司加大
了内部资产利用 279.5 万元,因此实际搬迁补偿金额为 294,231.08
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共收到搬迁补偿金额 273,175.47 万元。尚未
收到款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1、尚未支付的代支付款 11,055.61 万
元;2、在公司搬迁事项全部完成后,临港管委会将支付最后一笔补
偿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详见 2016 年 3 月 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签订老厂区整体搬迁补偿协议的
公告》(2016-011 号)。除上述达成共识的 294,231.08 万元之外仍
有部分未达成共识。
    二、进展情况
    为加快搬迁工作进程,减少因搬迁事项对公司带来的不确定影
响,尽快回笼搬迁补偿资金,加快公司项目建设,公司一直在与政府
相关部门积极地推进未达成共识部分的确认工作。经过各方多次商谈
与协调,并根据《中共宜宾市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五届〔2017〕
64 号),最终未形成共识部分按照 8,000.00 万元进行补偿。根据双
方达成的意向,公司拟与临港管委会就天原集团老厂区整体搬迁补偿
尚未达成共识部分签订补充协议。
    至此,天原集团老厂区整体搬迁补偿全部达成共识,搬迁补偿金
额共计为 302,231.08 万元。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补偿金额为 8,000.00 万元。

    2、该笔补偿资金由临港管委会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之前转入公
司开设的补偿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收到本协议的搬迁补偿款后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
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由于公司整体搬迁还将发生费用支出,预计搬
迁补偿金额可以弥补相应的搬迁损失,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
响。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