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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原集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7-09-19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7-088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或“公司”)

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及《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东方资产因经营需要减持了公司的部分股份。

    东方资产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

统减持 33,000,000 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4.91%;2017 年 9

月 14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183,600 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3%;2017 年 9 月 15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400,400 股公司

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本次减持后东方资产持有公司股份

50,701,64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5%,仍然是公司持股 5%以上

的股东。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东方资产作为本次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特委托公司发布减持公告,同时东方资产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见同日的公告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                                                减持均价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称                                              (元/股)                       (%)

                  大宗交易    2016 年 12 月 20 日           8.93     33,000,000        4.91
 东方资
                  集中竞价     2017 年 9 月 14 日       13.19          183,600        0.03%
 产
                  集中竞价     2017 年 9 月 15 日       12.89          400,400        0.06%

                  合    计     -                                     33,584,000       5.00%

       2、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名称                                                (%)                            (%)

           合计持有股份       51,285,641            7.64%          50,701,641        7.55%

东方       其中:无限售条件
                              51,285,641            7.64%          50,701,641        7.55%
资产       股份

            二、限售承诺履行情况
            东方资产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的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的股东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本次减持后,东方资产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7.55%。
            四、备查文件
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减持告知函
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七年 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