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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原集团: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春萍)2019-04-2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俞春萍)

          本人作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在 2018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能够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8年,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和9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本人出席了所有的董事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董事会的情况。本人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本人对公司

历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无异议并投了赞成票。

     2018 年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   通讯方式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缺席次数
  姓名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俞春萍       12        11         1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2018 年度的相关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和认真核查后,与公司其他独立

     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号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17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
                                                                                   同意
                                         见
1      2018 年 4 月 20 日   7 届 29 次
                                         关于确认 2017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8
                                                                                   同意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8 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广州锂宝及下属子公司为宜宾国资公
                                                                                   同意
                                         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海丰和泰为宜宾国资公司提供反担保
                                                                                   同意
                                         事项的独立意见

2      2018 年 7 月 17 日   7 届 32 次 关于增加 2018 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
                                                                                   同意
                                         入金额的独立意见
3      2018 年 8 月 14 日   7 届 34 次
                                         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同意
                                         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同意
                                   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    2018 年 10 月 13 日 7 届 36 次 关于公司下属参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合伙企

                                   业暨或有回购和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    同意

                                   的独立意见

5    2018 年 10 月 29 日 7 届 37 次 关于 2018 年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注:以上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共计组织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会议主要审议了 2017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19 年度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专项审计工作报告、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等事项。

        此外,与会计审计机构积极沟通联系,制定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

    间安排;与资产财务部主要负责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交流,定期取得

    公司财务报表、报告,掌握公司财务经营情况。期间,还通过沟通协

    调会、电子邮件等形式多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资产财务部主要领导

    进行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主

    要人员定期进行沟通交流,对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询问,指导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开展,对相关工作开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时间与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财务状况、募集资
金使用等进行了询问,对公司当期经营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的了解。

此外本人积极利用通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他

高级管理和财务人员以及审计人员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密切关注

公司的舆论环境,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事态进展

并提供相应建议,发表独立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本

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则主动向相关人

员了解具体情况,获取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并

运用专业知识,做出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3、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经营

班子的及时沟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的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

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年

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保障公司

财务审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19 年我将继续本着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好

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俞春萍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