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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原集团: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9-03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

利于促进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捐赠事

项的内部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向四川省宜宾市教育基金会捐赠 300 万元的事项。




                     独立董事:庞广廉、翁国民、俞春萍、解川波

                                  二 0 一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