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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4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规定对
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
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
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通知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
订,并按以上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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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即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
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以公司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
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由
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分别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适用
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
入当期损益;
    4.套期会计准则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引入了套期关系“再
平衡”机制,增加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
    根据新旧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比较财
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因此,公司自
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金融工具相
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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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会
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准
确、真实、可靠,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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