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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04-2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19]000018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
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谷(固安)
科技有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控制,
主要涉及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公司经营业
务层面控制,主要涉及采购与付款循环、销售与收款循环、人力资源与工薪循环、
投资与筹资循环、货币资金、工程项目、资产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
披露、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组
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重大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外部审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在内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④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重要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
    其他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影响不重大,不构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
缺陷的,属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营业收入存在错报,错报额度≥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②利润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额度≥利润总额的 5%;
    ③资产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额度≥资产总额的 0.5%;
    ④所有者权益存在错报,错报额度≥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营业收入存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2%≤错报额度<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②利润总额存在错报,利润总额的 2%≤错报额度<利润总额的 5%;
    ③资产总额存在错报,资产总额的 0.2%≤错报额度<资产总额的 0.5%;
    ④所有者权益存在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2%≤错报额度<所有者权益总
额的 0.5%。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①营业收入存在错报,错报额度<营业收入总额的 0.2%;
    ②利润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额度<利润总额的 2%;
    ③资产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额度<资产总额的 0.2%;
    ④所有者权益存在错报,错报额度<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2%。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重大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公司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
失;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等;
   ③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④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2)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者显著影响效
果达成的确定性,或者使工作成果显著偏离预期目标的为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者加大效果的不确
定性,或者使工作成果偏离预期目标的为一般缺陷。
   2-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对公司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1000 万元(不含)以上或对公司
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需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2)重要缺陷:对公司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100 万元(不含)-1000 万元(含)
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3)一般缺陷:100 万元(含)以下或受到省级政府部门处罚但对公司未
造成负面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取
得了显著的成效。通过整改,进一步提高了各部门对内部控制要求的认识,增强
了内控执行力。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