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反担保的核查意见2019-09-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反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信诺”、“上市公司”或“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维信诺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反担保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反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之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因生产
经营的需要,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总额为人民
币2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由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
山国创”)对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就上述担保事项为昆山国
创提供反担保,并与昆山国创签署《反担保合同》。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以全
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24428117D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 1228 号
5.法定代表人:陶园
6.注册资本:173,000 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92 年 09 月 02 日
8.经营范围:经市国资办授权委托,从事股权投资与资本运营,项目投资
开发。(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
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业务概况:昆山国创是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江苏省政府核准成立
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企业。昆山国创主要负责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
以及其它授权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和管理,通过资产运营实现开发区国有企业
战略性改组和国有经济布局的结构性调整。昆山国创主营业务涵盖电子产品销售、
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区域开发、污水处理等多个领域,是一家多元化的集团
控股型企业。
10.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 1-6 月
总资产 5,522,496.59 5,739,779.36
总负债 3,743,352.40 3,961,469.73
净资产 1,779,144.19 1,778,309.63
营业收入 15,124.28 8,413.66
净利润 78,085.75 -688.92
(2018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昆山国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业务联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 1 号 4 幢
5.法定代表人:程涛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19 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
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 1-6 月
总资产 1,094,779.74 1,046,492.66
总负债 618,530.30 548,859.82
净资产 476,249.44 497,632.85
营业收入 162,986.65 94,441.24
净利润 5,599.24 21,383.41
(2018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孙公司,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反担保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为保障甲方权益,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基
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作为反担保人为国显光电借款担保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事
宜,达成如下条款:
2.本反担保合同担保的范围为:担保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全部
债务,该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违约金(或罚息)、损
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3.本反担保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反担保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反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担保人代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日起满两年止。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
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
项下的全部义务与责任履行完毕后终止。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
修改、变更等均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合同。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92.88%的控股孙公司,
资产优良,具备充足的偿还债务能力。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反担保,但公
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申请
借款提供反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有利于国显光电日常业务和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此次反担保行为不
会影响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
司为国显光电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反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的资金需要,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并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反担保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经过董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
对上市公司本次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反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反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军 陶 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