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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洋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购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2018-03-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购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之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浙江南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南洋科技”、“公司”)2017 年度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彩虹无
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公司”)原股东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
院(以下简称“航天气动院”)以及航天神舟飞行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飞
公司”)原股东航天气动院、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投资”)、
保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科技”)、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泰控股”)等四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人”)做出的关于
彩虹公司、神飞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承诺净利润目标
       根据“中同华评报字(2017)第 10 号”及“中同华评报字(2017)第 11 号”
《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在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注
入资产相关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净利润数(万元)
   目标公司
                        2017年度             2018年度          2019年度
彩虹公司                    12,564.48          18,516.19           24,133.79
神飞公司                     5,447.10           7,385.63            8,861.12
合计                        18,011.58          25,901.82           32,994.91

       各方同意,航天气动院、航天投资、海泰控股、保利科技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对目标公司在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作出承诺,最终的承
诺净利润数以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核准
或备案的正式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目标公司各自的预测利润数为依据,由各方签
订补充协议确定。
   如目标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每年合计实际实现的合并报表净利润数未达
到约定的同期合计承诺净利润数,则航天气动院、航天投资、海泰控股、保利科
技需根据约定对南洋科技进行补偿。
   2、实现净利润的确定
   注入资产交割完毕后,南洋科技应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
核意见。目标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以专项审核意见
确定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值为准。
   南洋科技应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每年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目标公司所对应
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与航天气动院、航天投资、海泰控股、保利科技承诺的同期
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
   3、利润补偿方式及计算公式
   根据南洋科技与补偿义务人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之补充协议》:
   (1)各方确认,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目标公司于利润补偿期间每年实际
实现的净利润数应不低于航天气动院、航天投资、海泰控股、保利科技同期承诺
净利润数,否则航天气动院、航天投资、海泰控股、保利科技应按照约定对南洋
科技予以补偿:
   航天气动院、航天投资、海泰控股、保利科技中的各方应以持有南洋科技的
股份分别向南洋科技进行补偿,航天气动院、航天投资、海泰控股、保利科技中
的各方按照其本次交易中向南洋科技转让的注入资产的股权比例对甲方承担补
偿责任。
   (2)航天气动院、航天投资、海泰控股、保利科技中的各方应以持有的南
洋科技的股份对南洋科技进行补偿,并依照下述公式分别计算对南洋科技应予补
偿的股份数量,该应补偿股份由南洋科技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予
以注销,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两家目标公司合计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
当期期末两家目标公司合计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两家目标公司
合计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注入资产合计最终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注 1:盈利补偿期间内每一年度补偿金额独立计算,如果某一年度按前述公
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注 2: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
去尾数并增加 1 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3)应补偿股份总数确定后,该等应补偿股份在航天气动院、航天投资、
海泰控股、保利科技之间的分配方式如下:
    航天气动院、航天投资、海泰控股、保利科技中的各方就各注入资产分别应
补偿的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该注入资产对应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
末该注入资产对应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全部未实现承诺利润数
的注入资产对应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全部未实现承诺利润数的注
入资产对应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当期应补偿股份总数×航天气动院、航天投资、
海泰控股、保利科技中的各方在该标的资产中的持股比例。
    如果利润补偿期间内上市公司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航天气动
院、航天投资、海泰控股、保利科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
比例)。
    航天气动院、航天投资、海泰控股、保利科技中各方分别应补偿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航天气动院、航天投资、海泰控股、保利科技中各方分别通过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南洋科技股份数量。
    (4)如南洋科技在利润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配,航天气动院、航天投资、
海泰控股、保利科技所取得应补偿股份对应的现金分配部分应相应返还至南洋科
技指定的账户内。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的现金股利×按照上述公
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
    (5)如果航天气动院、航天投资、海泰控股、保利科技于本次交易中认购
的股份不足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每股发行价格。
   4、减值测试补偿
   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南洋科技将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
机构对注入资产分别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经减值测试,若注入
资产期末减值额÷注入资产的交易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
总数,则交易对方将另行补偿股份。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注入资产期末减
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如南洋科技在利润补偿期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每股发行价格”及
“已补偿股份总数”进行相应调整。
   5、彩虹公司、神飞公司 2017 年度期间净利润完成情况
   彩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出具勤信审字【2018】第 03002 号审计报告,确认彩虹公司 2017 年度净
利润为 13,336.5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3,336.04 万元。
   神飞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出具勤信审字【2018】第 03003 号审计报告,确认神飞公司 2017 年度净
利润为 5,453.4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5,426.35 万元。
   2017 年,彩虹公司、神飞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完成净利润(已   完成情况(“+”为超额完
                     承诺利润
   目标公司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成,“-”为未完成)
                     2017年度          2017年度               2017年度
    彩虹公司          12,564.48            13,336.04                     771.56
    神飞公司           5,447.10             5,426.35                     -20.75
     合计             18,011.58            18,762.39                     750.81

   综上所述,彩虹公司和神飞公司 2017 年度合计的净利润为 18,789.99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8,762.39 万元,已完成相关协议中承诺的
18,011.58 万元。超额完成承诺金额共计 750.81 万元。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通过与南洋科技、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交流,查阅相关财务会计
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对 2017 年重组对方的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南洋科技 2017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彩
虹公司、神飞公司 2017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之和已超过承诺水平,补偿义务人关于彩虹公司、神飞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已经实现,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林煊                         杜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