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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彩虹: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31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19-025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46,062,6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本次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 28,381,880.55

元。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分红年度:2018 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2019 年 6 月 5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现有可予分配股份之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46,062,6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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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86            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

   2           08*****221               台州市金投航天有限公司

   3           01*****879                       邵奕兴

   4           01*****604                       罗培栋

   5           01*****989                       邵雨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5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

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

处领取。

       五、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西路 17 号

       咨询联系人:孙   静

                                    3
咨询电话:010-88532803

传真电话:010-88536231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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