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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彩虹:关于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2019-08-08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19-030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现将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2015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5 年 2 月 6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实施

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

    2、201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当时

总股本 581,358,1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由 8.82 元/股调

整为 8.80 元/股,认购股份数量由不超过 9,000,000 股调整为不超过
                                 1
9,020,454 股。

    3、2015 年 9 月 22 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

款项缴纳到位。2015 年 9 月 25 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

票 9,020,000 股新股完成股权登记,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2693%,认购价格为 8.80 元/股,认购金额为 79,376,000 元。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认购公司股票的限售期为 36 个月,已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解除

限售。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7,244,2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657%,不存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

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

    根据《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48 个月,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

持有人会议批准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可以延长。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即将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

发展及公司股票价值的信心,并维护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

益,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 2019 年第一次持

有人会议,同意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2019 年 8 月 7 日,公

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展

期至 2020 年 10 月 7 日。存续期内,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

                                 2
票全部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展期,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等相关规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 个

月,展期至 2020 年 10 月 7 日。

    四、备查文件

    1、经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 2019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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