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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彩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11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杜志喜先生的个人简历及任职资格、专业能
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杜志喜先生具备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
在上述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入处罚的情况,杜志喜先生的任职经历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
聘任岗位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杜志

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东立)            (常   明)           (徐建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