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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彩虹: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28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19-055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梅晓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星期三)下午13: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26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27

日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

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6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

2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南宫温泉酒店第八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丰

台区福宫路39号)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0人,代表

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7,609,2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6,062,685

股的37.7997%。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量为356,423,0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37.674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186,18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0.1254%。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1,728,9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0.182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

师事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591,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711,28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9763%;反对票为17,7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237%;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581,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72%。(注:由于数据计算时要四舍五入,计算上述股份数量占比

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数差异)。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701,28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3979%;反对票为2,0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1157%;弃权票为25,7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486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

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