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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彩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5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政
府拟有偿收回全资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台州彩虹无人机一期工程已基本竣工并即将投入使用,子
公司三宗土地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且暂无其他投资安排,政府拟
实施有偿收回土地将有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配
置,也有利于政府土地规划调整和后续有效利用,不会对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我们认为:土地回收价款是基于土地
购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和双方友好沟通,交易价格合理,交易
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东立)            (常   明)             (徐建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