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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邦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05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价值,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为公司在

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 30,000 万元,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目

前公司现金流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

响。

    4、 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田宇、殷哲、常国栋、董延安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