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05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价值,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为公司在
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 30,000 万元,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目
前公司现金流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
响。
4、 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田宇、殷哲、常国栋、董延安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