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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邦制药:公司章程修正案2017-12-05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

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大会表决。                        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          下列各方有权提名公司董

序为:                            事、监事候选人:

    (一)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一)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

10%以上的股东、董事会可以向股 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

东大会提出董事的提名议案;单 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非职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股 10% 以 上 的 股 工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监事

东、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 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3%以上

监事的提名议案。                  的股东提出董事、非职工监事候

    (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选人提名议案的,应先由董事会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对该等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而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                                (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

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 者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

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定的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的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

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 和程序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

章 程 的 规 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规定执行。

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 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

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 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 累积投票制。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

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

简历和基本情况。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提名人应向股东大会召集人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提供董事、监事候选人详细资料, 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

如股东大会召集人认为资料不足 简历和基本情况。在累积投票制

时,应要求提名人补足,但不能 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

以此否定提名人的提名。如召集 成员分别选举。

人发现董事、监事候选人不符合

法定或本章程规定的条件时,应

书面告知提名人及相关理由。董
事、监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

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名,承诺提供的候选人资料真实、

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法定和本

章程规定的职责。

    累积投票制的操作细则如

下:

    (一)公司股东在选举董事、

监事(非职工监事)时所拥有的

表决总票数,等于其所拥有的股

份数乘以应当选董事、监事(非

职工监事)人数之积;

    (二)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

表决票数集中投向一名董事、监

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也可

以分散投向数名董事、监事(非

职工监事)候选人,但股东累计

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

表决总票数;

    (三)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

事选举的累积投票,应当分别实

行。
    《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