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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邦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12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议案及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发展需要,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申请授信的子公司向有关银行提供担保,利于
被担保对象的正常经营,提高其融资能力。由于被担保对象经营良好,
财务指标稳健,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
的风险可控,本次会议审议的担保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如实对外披露担保事项,不存
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其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
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中期票据。通过发行
中期票据可以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调整和优化公司的债务结
构。本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其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田宇、殷哲、常国栋、董延安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