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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邦制药: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2018-11-29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8-118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 信邦 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债券付息日 2018 年 12 月 5 日支付 2017 年 12
月 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4 日期间的利息 6.18 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12 月 4 日,凡在 2018 年 12 月 4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 信邦 01”;证券代码:112625。
    2、债券发行总额:发行规模为 3 亿元人民币。
    3、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4、票面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6.18%。
    5、债券期限:存续期为 5 年(3+2),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债券,
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18%,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保持不
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
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
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8、发行首日/起息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和起息日均为 2017 年 12 月 5 日。
    9、付息日: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2 月 5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
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每年的 12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兑付日:2022 年 12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2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1、最新债券信用等级: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出具的《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
望“稳定”;“17 信邦 01”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发行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18%,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每 10 张“17 信邦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61.8 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49.44 元;非
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1.8 元(根
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
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
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4 日
    除息日:2018 年 12 月 5 日
    兑息日:2018 年 12 月 5 日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 年 12 月 5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12 月 4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7 信邦 01”债券持有人。2018 年 12 月 4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
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8 年 12 月 4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
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将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
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
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
券利息应按照 10%税率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信邦大道 48 号
   联系人:杨斐 林翰林
   联系电话:0851-88660271,0851-88660261
   2、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华融证券
   联系人:梅玲玲
   联系电话:010-85556555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