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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邦制药: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9-08-22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9-079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 信邦 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85,230,78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11%)的股东 UCPHARM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UCP”)及其持公司股份 22,051,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1.32%)的股东杭州海东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

州海东清”)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3,344,572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不超过 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UCP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海东清出具的

《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上述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 UCP、杭州海东清均为公司董事 Xiang Li

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UCPHARM COMPANY
                           85,230,788            5.11%     非公开发行股份
       LIMITED
杭州海东清科技有限
                           22,051,000            1.32%     非公开发行股份
         公司
  上述一致行动人
                         107,281,788             6.43%
         合计
    注:本公告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
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UCP 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海东清拟减持

数量合计不超过 33,344,5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00%。

    上述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来源于公司的非公开发行,在

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上述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

减持的股份数量分别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0%。

    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上述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信邦制药股份总数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信邦制药有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则对上述拟减持数量做相应调
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视减持实施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2、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 UCP 及杭州海东清在认购公司股份时承

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UCP 及杭州海东清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

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存

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

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

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严格遵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

度。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

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UCP 及杭州海东清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