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1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0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个别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5 月 9 日(星期二)—2017 年 5 月 10 日(星期
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9 日下午 15:00—2017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2 号(长青国际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4 名,代表股东 14 人,代表股
份 185,518,5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 名,代表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3,223,9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0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4 名,代表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85,518,5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06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185,518,534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185,518,534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份数占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185,518,534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185,518,534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份数占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185,518,534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185,518,534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份数占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185,518,534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185,518,534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份数占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185,518,534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185,518,534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份数占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185,518,534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185,518,534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份数占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3,223,932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0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
票股份数占本议案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185,518,534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185,518,534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份数占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3,223,932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0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
票股份数占本议案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扬、禇君怡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