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长青股份: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1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0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个别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5 月 9 日(星期二)—2017 年 5 月 10 日(星期
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9 日下午 15:00—2017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2 号(长青国际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4 名,代表股东 14 人,代表股
份 185,518,5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 名,代表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3,223,9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0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4 名,代表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85,518,5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06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185,518,534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185,518,534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份数占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185,518,534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185,518,534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份数占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185,518,534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185,518,534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份数占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185,518,534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185,518,534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份数占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185,518,534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185,518,534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份数占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185,518,534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185,518,534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份数占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3,223,932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0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
票股份数占本议案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185,518,534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185,518,534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份数占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3,223,932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0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
票股份数占本议案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扬、禇君怡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