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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股份: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更新后)2018-03-08  

						                                               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
                                                       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ZH10015号




委托单位: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单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编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H10015 号
报告日期:2018 年 3 月 6 日
               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
                       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 ZH10015 号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编制的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表》、《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表》(以下简称两张报表)实施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对两张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两张报表,
并负责设计、实施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两张报表不存在由于
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专项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两张报表发表专项
审核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两张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
    审核工作涉及实施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两张报表金额和披露的
审核证据。选择的审核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
弊或错误导致的两张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
注册会计师考虑与两张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
恰当的审核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核工
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
性,以及评价两张报表的总体列报。

                           专项审核报告 第 1 页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
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
    (一)贵公司编制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 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允反
映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的非
经常性损益情况;
    (二)贵公司编制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 净资产收益率
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江苏长
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
与每股收益情况。

    四、其他说明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本次申请发行证券之用,并不适用于其
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伍   敏




                                          中国注册会计师:顾玉萍



           中国上海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专项审核报告 第 2 页
附件一: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附注

一、    非经常性损益表
编制单位: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明细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8,684,284.75      4,666,121.82       -8,102,866.44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
税收返还、减免;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            9,626,730.04      9,273,830.40        8,562,617.01
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
用费;
(五)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
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七)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九)债务重组损益;
(十)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
用等;
(十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
价值部分的损益;
(十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十三)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的损益;
(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65,894.40         41,184.00          -140,025.60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
(十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回;
(十六)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十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十八)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
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十九)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二十)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200,161.10     -7,273,825.89       -8,901,875.13
(二十一)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二十二)所得税的影响数;                               190,619.52        -857,035.41         791,624.74
(二十三)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                           7,605.32         30,302.55           34,865.26
                   合   计                             -1,993,596.57      5,880,577.47       -7,755,660.16

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国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长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琳




                                                 附件 第 1 页
二、 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1、 资产处置收益
        2016 年资产处置收益为扬州市江都区滨江新城管理委员会征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
    苏长青兽药有限公司位于江都新区光明路房屋及土地产生的资产处置收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 第 2 页
附件二: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2017 年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63           0.6340           0.63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70           0.6395           0.6395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2016 年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61           0.4524           0.45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1           0.4361           0.4361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2015 年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09           0.6879           0.68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9           0.7103           0.7103



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国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长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琳




                                           附件 第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