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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01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6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 1、2、3 项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29 日(星期四)—2018 年 11 月 30 日(星期
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15:00—2018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2 号(长青国际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
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 14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187,754,6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28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 名,代表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5,460,0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2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187,754,5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28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对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于国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187,754,5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25,459,9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黄南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187,754,5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25,459,9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3、选举孙霞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187,754,5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25,459,9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4、选举杜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187,754,6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25,460,0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对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孙叔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187,754,5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25,459,9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王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187,754,6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25,460,0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选举龚新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178,815,0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3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16,520,4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87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对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于国庆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187,754,5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25,459,9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吉志扬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187,754,6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25,460,0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754,5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5,459,9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五)《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754,5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5,459,9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六)《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754,5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5,459,9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七)《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754,5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5,459,9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周绮丽、陈尤捷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