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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7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苏长青农化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南通”)
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青南通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青南
通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对于由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续贷人民币不超
过3亿元,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
司经营情况和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有充分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有效控制范
围之内。长青南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长青南通在上
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龚新海____________                     孙叔宝____________



     王   韧____________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