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有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359,486,180元。 539,229,270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 359,486,180股,全部为普通股。 539,229,270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百三十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第二百三十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 3 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江苏省扬州 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扬州市市场 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 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 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股东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股东 4 大会通过并在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 大会通过并在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管理局核准后施行。 局核准后施行。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