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关于由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4-17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债券代码:128055 债券简称:长青转 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由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由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因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续贷人民币不超
过3亿元,贷款期限1年,利率按中国进出口银行规定执行,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
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南通”)为上述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
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及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月4日
住所:扬州市江都经济开发区三江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于国权
注册资本:359,486,180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农药、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
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
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
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公路货物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
(2)担保人名称: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9月6日
住所: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海滨三路
法定代表人:赵河
注册资本:577,80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农药、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与担保人的关系:公司为长青南通的母公司,公司持有长青南
通100%的股份。
3、被担保人及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1)被担保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07,254.27 506,328.98
负债总额 79,616.70 162,799.3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7,004.24 25,113.45
净资产总额 325,883.06 341,799.45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300,079.51 74,286.96
利润总额 36,504.44 8,043.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943.25 7,125.48
(2)担保人: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11,203.91 196,082.89
负债总额 21,598.31 14,831.0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200.00 300.00
净资产总额 89,605.61 181,251.86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63,397.12 15,291.32
利润总额 7,526.84 2,660.22
净利润 6,639.47 2,303.7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
2、被担保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人: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订续保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内容在上述额度内以
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
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人民币4,713.45万元,
全部为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本次
担保后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713.45万元,全部为全
资子公司为公司的担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5%,不存在逾
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况。
五、关于由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续贷人民币不超过3亿元,有利于公
司业务的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资
信状况良好,有充分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有效控制范围之内。长青南通为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长青南通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公
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续贷
人民币不超过3亿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符合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续贷人民币不超
过3亿元,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
司经营情况和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有充分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有效控制范
围之内。长青南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长青南通在上
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