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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股份:关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2019-07-03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债券代码:128055          债券简称:长青转 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代表双方的合作意向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协议,
本次协议具体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协议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荆门化工循
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的框架协议。后续进展如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3、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近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了
投资合作协议。公司拟在湖北省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购置500亩工业用地用于建
设农药原药、制剂及其它化工项目,总投资约15亿元,分期实施。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1、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5亿元,投资建设农药原药、制剂及其它化工项目,一次
性规划,分期建设。
    2、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在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具体位于站场四路以东、站场五路以西、
格林一路以南、兴化五路以北(该宗地四至界限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3、甲方按国家规定采取公开出让的方式安排约500亩工业用地(含代征道路,
但代征道路不办证),由乙方参加竞买。在乙方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全额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及相关税费后3个月内,
甲方负责将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办到乙方参与土地竞买的公司名下。

    4、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的投资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和待遇。

    5、甲方在乙方全额缴纳土地保证金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用地地面附着物的拆
迁及场地清表初平工作,负责协调将施工用水、电、路、通讯通达至项目用地红
线外50米范围内;项目投产前一个月负责将热、气通达至项目用地红线外50米范
围内,负责将公共支管廊通达至乙方项目红线处。甲方提供公共管廊供乙方有偿
使用。

    6、甲方对该项目实行专班全程服务,负责协办项目建设相关报批手续;负
责协助乙方协调解决在建设和经营过程中的相关纠纷,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环境。

    7、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在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成立新公司,并办理新公
司的工商、税务登记。

    8、乙方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自甲方交付土地并具备开工条件
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18个月内建成投产。该项目容积率不低于国家对行业
规定的容积率要求。

    9、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乙方预付 4000 万元保证金至甲方指定的账
户。若乙方依法取得土地,预付的保证金可转为土地出让金,或在乙方全额缴纳
土地出让金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

    10、乙方确保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环保、安全等标准要求,相关手
续合法、所有排放指标达标。乙方生产产生的污水必须送入园区的污水处理厂集
中处理后排放。

    11、乙方安全生产、环保等相关敏感点接受园区统一监管,相关信息应按园
区要求提供并接入公共信息调度平台。
    12、乙方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按照
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若需改变土地用
途,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报批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相应的土
地出让金,并重新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全国农药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在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建设农药原
药、制剂及其它化工项目,是积极贯彻落实《农药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
出的农药产业发展要求,符合国家优化农药行业产业布局的要求。将有利于公司
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丰富产品结构、扩大产能,提升盈利能力,巩固和提高本
公司现有的市场地位,使企业获得持续快速发展的动力。本次协议的签订不会对
公司今年业绩产生影响,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的落实情况而定。若后续
合作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约定,本协
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项目建设用地需依法
律程序取得,项目建设内容需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因此,具体项目的内容等存
在不确定性。该事项尚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本合作协议及相关正式协议的实施,
公司尚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