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 债券代码:128055 债券简称:长青转 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 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2、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86元/股,回购总股数不低于1,100万 股(含)、最高不超过2,200万股(含)。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08%,回购 资金总额约为26,092万元。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为1,1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4%,回购总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 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 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 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 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 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 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1.86 元/股,未超过董事 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 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具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 1,100 万股(含)且不超过 2,200 万股(含)。 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2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08%,回购资金总额约为 26,092 万元;若按回 购股份数量下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04%。回购总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 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4 个 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 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超过最低限额后,则回购方案即可以选择实 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数量上限 2,200 万股计算,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 4.0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 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2,736,113 33.89% 204,736,113 37.97% 无限售条件股份 356,493,157 66.11% 334,493,157 62.03% 总股本 539,229,270 100.00% 539,229,270 100.00%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数量下限 1,100 万股计算,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 2.04%。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 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2,736,113 33.89% 193,736,113 35.93% 无限售条件股份 356,493,157 66.11% 345,493,157 64.07% 总股本 539,229,270 100.00% 539,229,27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5,303,567,770.65 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434,140,630.39 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272,857,557.66 元,未 分配利润为 1,180,906,924.31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6,092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4.92%,约占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7.60%。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股份回购款,经营活动 现金流良好。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总股数不低 于 1,100 万股(含)、最高不超过 2,200 万股(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 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 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将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 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2,200 万股计算,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08%。回购完 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 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 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 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本次回购方案由公司董事长于国权先生于 2019 年 8 月 7 日提议,提议人在 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 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 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 股份的情形,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 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 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 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 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 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已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刊登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刊登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 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 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 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 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 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