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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利尔: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7-04-26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2017-019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部分超募资
金28,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0 号文)核准,由主承
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75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2 元。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41,750.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408.73 万元后,公
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3,341.27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正信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 01004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
企业做好 201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 号)的精神,公司于 2010 年
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本公司 2010 年 4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
7,735,300.00 元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调整计入了当期损益,
募 集 资 金净 额 增 加 7,735,300.00 元 , 调整 后 公 司募 集 资 金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34,114.8 万元。
    根据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将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10,000 吨/年连铸
功能耐火材料项目”、“55,000 吨/年优质耐火材料项目”两个项目,计划使用募
集资金 39,795.27 万元;扣除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外,公司此次超额募
集资金净额部分为 94,319.53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04,673,229.94 元,其中:未
到期理财产品574,000,000.00元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30,673,229.94元。
    鉴于公司拟终止实施“5000吨/年多晶硅项目”,并对项目实施主体洛阳利尔
中晶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中晶”)减资60,000万元,截至2017年3
月31日,利尔中晶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58,858.27万元,待该事项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该部分募集资金以及后续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将全部转入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三、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
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部分超募资金28,000万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8,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
供财务资助。
    公司本次是按照实际需求补充流动资金,且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30%。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且以公司终止实施“5000吨/年多晶
硅项目”并对项目实施主体利尔中晶减资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成为
前提。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以超募资金 28,000 万元永久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行为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是
按照实际需求补充流动资金,且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
28,000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
下,公司以超募资金 28,000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行为有利于公司的
发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是按照实际需求补充流动资金,且每
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 28,000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北京利尔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8,000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该事项以公司终止实施“5000吨/年多晶硅项目”并对项目实施主体
利尔中晶减资实施完成为前提,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