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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利尔: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度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2017-07-05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2017-031
债券代码:112266         债券简称:15利尔01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7年度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2017年7月4日10:00-12:00
    3、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工业园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形式,记名式投票表决。
    5、会议主持人:受托管理人代表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债权登记日2017年6月27日,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总张数为5,500,000张,
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373,200张,占
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总张数的6.79%。
    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公司委派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及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73,200张,占持有本次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债券总张数的
6.79%;反对0张,占持有本次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0张,
占持有本次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债券总张数的0%。
    由于相关议案因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债券张数未超过本期债券未
偿还债券张数的50%,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议案未形成有效决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韦炽卿、刘小英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但由于相关议案因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债券
张数未超过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张数的50%,本次会议未形成有效决议。

       五、其他

    此公告为公司代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披露,后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依据相关规定披露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度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
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