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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利尔: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3.5万吨/年熔融氧化铝复合材料项目”的公告2018-01-17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18-005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投资“3.5 万吨/年熔融氧化铝复合材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考虑了各种因
素对项目的影响,仍然可能存在因市场、技术、经营管理、政策等因素导致不
能按期达产和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927
万元投资“3.5万吨/年熔融氧化铝复合材料项目”,本次投资使用超募资金4,927
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利尔中晶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中晶”)
进行增资,由利尔中晶作为“3.5万吨/年熔融氧化铝复合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3.5万
吨/年熔融氧化铝复合材料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该议案不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260 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
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750,000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 4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41,750.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8,408.73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3,341.27 万元。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天健正
信验(2010)综字第 01004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
号)的精神,公司于 2010 年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本公司 2010 年 4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 7,735,300.00 元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
用,调整计入了当期损益,募集资金净额增加 7,735,300.00 元,调整后公司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4,114.8 万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总计为
346,603,884.41 元。

    三、“3.5万吨/年熔融氧化铝复合材料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洛阳利尔中晶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洛阳市伊川县白沙镇产业集聚区。
    4、注册资本:560万元
    5、经营范围:多晶硅原料、硅业、组件的生产销售及太阳能电站建设;电
熔耐火材料及制品生产销售。
    6、股权结构:洛阳利尔中晶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数据未经审计)            (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                                      95,473,814.37              687,538,994.59
负债总额                                      47,931,235.93               49,661,150.8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47,931,235.93               47,080,322.09
净资产                                        47,542,578.44              637,877,843.73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1-12 月
                                   (数据未经审计)            (数据经审计)
营业收入
净利润                                         9,664,734.71                9,101,952.50

    (二)投资计划
    “3.5 万吨/年熔融氧化铝复合材料项目”预计投资 4,927 万元,项目实施
主体为利尔中晶,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向利尔增资 4,927 万元,增资价格为 1
元/单位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利尔中晶注册资本将增加至 5,487.00 万元,增资
资金用于“3.5 万吨/年熔融氧化铝复合材料项目”建设。
    (三)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本项目所确定的熔融氧化铝复合系列材料产品,市场前景较好。在确定
规模时充分考虑了项目所包括的各种产品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国内外近期的销售
量、市场潜力和公司的市场销售、使用业绩、产品质量等综合因素,产品生产规
模是合理的。
    2、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伊川产业聚集区,园区内水、电、道路、通讯、等
外部配套设施完善,建设条件好。厂址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为本项目的实
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项目的建设周期和达产计划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10 个月。项目投产运营后第一年的生产负荷为 70%,第
二年的生产负荷为 100%。
    (五)投资估算
    该项目总投资 4927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1、建设投资 3947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 1380 万元,设备购置 2107
万元,管理费用 460 万元;
     2、流动资金980万元。
    (六)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年均可实现销售收入 17,521.37 万元,年均可实现
税后利润 1225 万元,预计投资回收期为 5.2 年。这些指标表明本项目具有良好
的经济效益。
    (七)项目备案及环评情况
    洛阳利尔中晶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热陶瓷材料及系列制品项目已
备案,项目编码:豫洛伊集制造【2017】01013;已取得环评批复(伊环审【2017】
45号)。
    本次实施的3.5万吨/年熔融氧化铝复合材料项目是备案项目的一期工程,后
续项目是否建设将依据市场环境等因素,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在供给侧改革的宏观环境下,为了提高产品的竞争力,适应市场的需求,耐
火材料生产企业必须提高产品品质,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积极研发高寿命耐用
型耐火材料,从而降低耐火材料的吨钢消耗,实现企业竞争力的提升。作为耐火
材料的主要原材料,氧化铝系列材料一直是高端耐火材料领域不可或缺、不可替
代的重要原料之一。公司为积极顺应市场发展方向,开发出了工艺先进、质量优
良、价格适中的高性价比熔融氧化铝复合材料生产技术。该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
公司不断延伸产业链,通过开发高档耐火材料原料,增加企业经济增长点,保证
自身耐火材料制品质量的稳定性,提高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二)风险分析
    1、决策风险
    本项目属于公司对主要原材料的投资,公司管理层对该产业的把握度相对有
所减弱。公司已组建了该项目的管理、技术、建设和运营人员,组建了项目的实
施团队,可以有效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2、盈利能力风险
    熔融刚玉、熔融尖晶石、熔融锆刚玉等熔融氧化铝复合系列材料是高端耐火
材料领域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重要原料之一。在确定规模时充分考虑了项目所
包括的各种产品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国内外近期的销售量、市场潜力和公司的市
场销售、使用业绩、产品质量等综合因素,但市场需求时有波动,本项目的财务
分析并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
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实施3.5万吨/年熔融氧化铝复合材料项目可以实现公司高纯原料自给及
产品产能转移、工艺装备升级、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结构调整和生产成本降低。
   2、本项目抗风险能力强、市场前景好,是一个很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也是一个绿色环保型项目。若该项目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结构,提
高公司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927 万元实施“3.5 万吨/年熔融氧化铝复合材料项目”,
可以实现公司高纯原料自给及产品产能转移、工艺装备升级、创新能力提高、产
品结构调整和生产成本降低;实施该项目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结构,提高公司经
济效益,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该项目,有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927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洛阳利尔中晶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由利尔中晶实施
“3.5 万吨/年熔融氧化铝复合材料项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927 万元实施“3.5 万吨/年熔融氧化铝复合材料项目”,
可以实现公司高纯原料自给及产品产能转移、工艺装备升级、创新能力提高、产
品结构调整和生产成本降低;实施该项目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结构,提高公司经
济效益,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该项目,有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927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洛阳利尔中晶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由利尔中晶实施
“3.5 万吨/年熔融氧化铝复合材料项目”。
    七、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计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审批程序合法、
合规。
    2、本次超募资金投资计划可以优化北京利尔产业布局,有利于进一步提高
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3、公司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 5,093 万元超募资金参与竞拍伊川县产业集聚区四宗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
使用权,并且在该土地使用权成功取得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4,927 万元超募资
金进行“3.5 万吨/年熔融氧化铝复合材料项目”建设。同时,我们提醒公司和
广大投资者注意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核查意见;
    5、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5万吨/年熔融氧化铝复合材料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 月 17 日